胃潰瘍的治療目標為去除病因,控制癥狀,促進潰瘍愈合,預防復發(fā)和避免并發(fā)癥。
其治療包括藥物治療、內鏡治療及外科手術治療。為了達到潰瘍的愈合,胃潰瘍的療程為6~8周,根除幽門螺桿菌所需的1~2周療程,可重疊在4~8周的抑酸藥物療程內,也可在抑酸療程結束后進行。
消化性潰瘍愈合后,大多數(shù)病人可以停藥,但對于潰瘍多次復發(fā),在祛除常見誘因的同時,要進一步查找是否存在其他的病因,并給予維持治療,即較長時間服用維持劑量的h2受體拮抗劑或質子泵抑制劑,療程因人而異,短則3~6個月,長者1~2年,視具體病情延長用藥時間。